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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整合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5 12:29:18 点击量: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整合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73号)和《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成本测算、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履行重要事项报告等程序,现就规范整合全市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省有关规定,统一规范整合全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立“种植体植入费(单颗)”等15项新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并制定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最高指导价格(附件1)。停用现行16项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附件2)。

  二、确定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目标及实际价格上限

  1.具体调控目标及实际价格上限。按国家、省关于调控目标的有关要求,确定全市三类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为4300元,二类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全流程调控目标为3870元。同时,按照实际总价实行“调控目标*n%”(省统一调控系数n为97)的治理要求,确定全市三类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实际总价上限为4171元,二类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实际总价上限为3754元。

  2.调控目标内涵。单颗常规种植牙价格调控目标指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完整治疗周期内的单颗常规种植牙相关医疗服务收费的总和,包括单颗常规种植全过程的诊查费、生化检验费、影像检查费、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扫描设计建模费、药品费和麻醉费。不包括为开展单颗常规种植须进行的拔牙、牙周洁治和根管治疗,以及所需的种植体系统和牙冠产品。需要进行植骨或软组织移植的,不属于单颗常规种植范畴。

  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采取“服务项目+专用耗材”分开计价的收费方式,“服务项目”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专用耗材”按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非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参考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水平,自主制定合理价格。

  1.加强价格管理。各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自身价格行为,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适宜服务并按规定收取费用。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通过多种方式公示价格调控目标、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服务规范等内容,落实好费用清单等相关规定。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和承诺响应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目标。

  2.加强监督引导。各级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监督检查,跟踪做好政策落实实施情况,对医疗机构重复收费、不规范诊疗等行为进行查处,引导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对区域内种植牙集采报量率高、中选产品使用率高、主动承诺接受全流程调控、口腔种植费用经济性优势突出的医疗机构,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为患者就医提供指引。

  3.强化政策协同。各级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应做好规范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种植体耗材集中采购和牙冠竞价挂网等耗材治理政策的协同,根据省统一部署,指导监督医疗机构按时执行种植体集采中选结果和牙冠挂网价格,切实降低群众种植牙费用负担。

  4.做好政策宣传。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医疗机构要主动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治理氛围。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如遇国家、省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涵盖方案设计、术前准备,备洞,种植体植入,二期手术,术后处理,手术复查等步骤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涵盖方案设计、术前准备,备洞,种植体植入,二期手术,术后处理,手术复查等步骤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涵盖方案设计、印模制取、颌位确定、位置转移、模型制作、试排牙、戴入、调改、宣教等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涵盖方案设计、印模制取、颌位确定、位置转移、模型制作、试排牙、戴入、调改、宣教等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实现对咬合支持丧失、半口牙齿缺失或全口牙齿缺失的种植体上部固定义齿的修复置入。

  涵盖方案设计、印模制取、颌位确定、位置转移、模型制作、试排牙、戴入、调改、宣教等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涵盖方案设计、印模制取、颌位确定、位置转移、试排牙、模型制作、戴入、调改、宣教等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涵盖方案设计、术前准备、手术入路,组织切开,植骨,关闭缝合受植区等手术步骤及术后复查处置等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涵盖方案设计、术前准备、手术入路,组织切开,骨劈开/骨挤压,植骨,关闭缝合受植区等手术步骤及术后复查处置等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涵盖方案设计、术前准备、手术入路,组织切开,自体骨移植、植骨,关闭缝合受植区等手术步骤及术后复查处置等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通过局部软组织移植,改善治疗部位及周围软组织状况,达到治疗所需软组织条件。

  涵盖方案设计、术前准备、切开、翻瓣、供软组织制备、组织固定、缝合及处置等手术步骤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对产品保质保修条件外,种植牙冠脱落、崩瓷、嵌食、断裂等机械性或器质性损坏进行修理,恢复正常使用。

  利用医学影像检查等手段获得患者特定部位的真实信息。通过数字技术构建的虚拟3D模型、真实再现口腔及颌面特定部位的形态,能够颌面特定部位的形态,能够满足疾病诊断、手术规划、治疗及导板设计的需要。

  涵盖数字化扫描、建模、存储、传输,装置设计等步骤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将虚拟3D模型打印或切削制作成仅用于口腔疾病诊断、手术规划、治疗及导板设计的实体模型。

  将虚拟3D模型打印或切削制作成用于治疗部位、确保植(置)入物精准到达和处理预定位置的实物模板或手术操作对治疗部位进行精确处理。

  1. 本价格项目表按照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主要环节的服务产出设立价格项目。

  2. 本价格项目表所指植入体为种植体、基台等植入牙床、包裹在牙龈内的医用耗材,置入体是指种植牙冠、义齿等安置在口腔内、暴露在牙龈之外,不与人体组织直接结合的医用耗材。

  3. 本价格项目表“价格构成”指制定项目价格应涵盖的各类资源消耗,用于确定计价单元的边界,不应作为临床技术标准理解,不是医疗服务实际操作方式、路径、步骤、程序的强制性要求。医疗机构提供服务时,“价格构成”的个别要素因患者个体差异可以不发生的,除另有政策规定外,允许医疗机构收费适用相应的项目和价格政策。

  4. 本价格项目表中“基本物耗”指原则上限于不应或不必要与医疗服务项目分割的易耗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消杀用品、储存用品、清洁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垃圾处理用品、试戴材料、铸造包埋材、义齿清洁材料、牙科分离剂、模型材料、蜡型材料、车针、排龈材料、菌斑指示剂、义齿稳固剂、印模材料、咬合记录材料、咬合检查材料、研磨抛光材料、冲洗液、润滑剂、灌洗液、棉球、棉签、纱布(垫)、护垫、衬垫、手术巾(单)、治疗巾(单)、治疗护理盘(包)、注射器、压舌板、滑石粉、防渗漏垫、标签、操作器具、冲洗工具。基本物耗成本计入项目价格,不另行收费。除基本物耗以外的其他耗材,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5. 医疗机构应对本院施治的口腔内牙齿缺失植入体、置入体进行保质保修,保修范围内出现损坏,医疗机构应免费进行修理、再制作,不得向患者收取费用。

  6. 本价格项目表所列的口腔医学3D项目,是指为口腔种植手术方案设计、导航定位等提供辅助的服务。医疗机构自行制作牙冠所进行的3D扫描设计、打印切削,以及翻模精修、烧结上釉、上色调改等具体操作,作为成本要素计入种植牙牙冠价格,不再将上述牙冠加工制作的具体操作步骤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向患者收费。

  含牙体预备、个别托盘制作、再取印模、灌模型、牙合记录、面弓转移上牙合架、技工室制作、切开、激光焊接、烤瓷配色和上色、临床试戴

  含个别托盘制作、技工制作、激光焊接、配色、临床试戴;包括眼或耳或鼻缺损修复或颌面缺损修复

  个别托盘材料、基台、贵金属包埋材料、进口成型塑料、金属材料、激光焊接材料、硅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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